芜湖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7〕293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西起长江边→沿利民路向东接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西至弋江北路→沿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沿九华北路向北至市界→沿市界至长江之间的土地。
二、 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
1、西起漳河入长江口→沿漳河接珩琅山路→沿珩琅山路向东跨芜南路接中江大道→沿中江大道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西至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南接利民路→沿利民路向西至长江之间的的土地。
2、东起芜马高速,南至芜宣高速,西起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至市界,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三、 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
1、西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东南接芜马高速→沿芜马高速向北与当涂交界,南以青弋江为界,东、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2、西起漳河→沿珩琅山路向东接芜南路→沿芜南路向南至漳河→沿漳河向西、向北接珩琅山路之间的土地。
3、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二坝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市区范围内其他土地。
特此通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