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涉企信息管理与责任、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计四十四条。其中,第二章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第三章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44条,自今年12月22日起施行。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除涉及商业秘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外的,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个方面的重要信息,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工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接收到的信息登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 (山东)免费向社会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无需再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告诉记者,公示系统 (山东)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不仅能批量查询本条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履职信息,还能全量查询全省企业的联合惩戒信息、黑名单信息。
据了解,山东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有利于解决“信息孤岛”特别是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有利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促进部门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的转变。通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展示企业经营状况的“成绩单”、“光荣榜”,客观上能够促进企业更加珍惜和重视自己的信用,倒逼企业通过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通过涉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应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够取得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从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