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二中院介绍,2009年,9个村民小组因与临高县政府征地行政赔偿一案,与律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委托该所律师代理该案诉讼,并约定律师服务费按律所为9个村民小组取得权益的30%支付。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最终法院判决临高县政府支付9个村民小组200万元,临高县政府于2014年向9个村民小组履行了赔偿款支付义务。
但是,9个村民小组的权益实现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2017年,律所通过仲裁方式取得执行依据,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9个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自动履行。经过调查,9个村民小组在前案所获得的200万元赔偿款仍在村委会银行账户中未予发放。
考虑到9个村民小组涉及的村民多、意见不统一等因素,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与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积极借助该村委会干部的力量进行沟通协调,但9个村民小组仍拒不履行。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扣划的方式,将该村委会银行账户的存款63万余元成功扣划至海南二中院执行专用账户。日前,律所已办理领款手续,拿到了律师服务费,至此该案成功执结。(完)